朋友收养一男孩15年,如今男孩18周岁,已登记户口,但朋友意识到这样做是错误的,想解除收养关系,他该怎么做?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朋友在马路边捡到一男孩,
把他收养在自己的家里面,
已过十五年,
男孩十八岁,
朋友后悔登记户口,
想说再见。
他可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
朋友收养了一男孩十五年,路上捡的,现已十八周岁,户口已经登记,现在意识到是错误的,想解除收养关系,请问他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A1: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你的朋友与孩子协商,落实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一方想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通过诉讼处理。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解除收养协议,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如果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你朋友可以向孩子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双方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
您好,我老公的父亲2014年去世,老公的爷爷膝下有两儿三女,2015年老公的大伯也因病去世,现在老公的三个姑姑要求爷爷奶奶的住院开支与我的婆婆分摊,日后财产平分,爷爷奶奶住院的陪护要求我的老公日夜看护,她们只偶尔来看。所以,公公已经去世,我们还有对公公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A2:
你好!
我国法律只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殊条件下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已经死亡,且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有经济能力一般指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老人的两个儿子已去世,三个女儿如果有赡养扶助能力,你的老公作为老人的孙子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你作为孙媳,你的婆婆作为儿媳同样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是均有对老人在物质、精神、生活方面给予帮助的道德义务。
综上我们建议以家庭和睦、老人的幸福为出发点,在没有困难的情况下尽心尽力承担赡养义务。
3
母亲和继父于2000年再婚,婚后有一套房产及一家公司,但因感情不和2010年10月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母亲所有,公司不管赚亏归继父所有,但在12月母亲突然去世,房产过户手续未办完,至今房产证还是在继父名下,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我是独生女,母亲婚后未生,父母兄弟姐妹均已故)
A3:
你好!
你母亲在去世时已办理了离婚手续,无其他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因此你为法律上唯一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需要手续如下:
1、应到你母亲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房产所在地的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携带上述材料及离婚协议向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支付的契税和房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手续。
以上办理过程需要你继父的配合,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建议你们做好协商工作;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向有关组织(如村委会或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申请调解,或者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Q4
我和女朋友结婚一年半,领了结婚证,现在离婚,我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A4:
你好!
原则上男女双方已经结婚,领了结婚证,赠予财产的法律行为有效。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有义务将彩礼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只有符合三种情况人民法院才应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要回彩礼并无法律依据。给付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是以促成婚约为目的而赠予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以缔结婚约为条件,赠予女方一定的财产。双方结婚,财产赠予生效,此时给付的彩礼不能返还。
5
企业欠我们钱,快三年,没钱请不起律师,律师费能否少点?失业下岗挣钱难。
A5:
你好!
国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各地方政府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委派法律援助律师,给予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企业欠钱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你们可以直接向向企业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关于是否属于经济困难人群,一般参照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你们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关于企业欠钱案件的有关材料等。
具体可以咨询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或拨打电话12348。
感谢值班律师:
(北京 吴立伟)
即使是不成熟的尝试,
也胜于胎死腹中的策略。
实习小编 | 陈慕华
实习法务 | 孔晓如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今日说法 | 老人参加旅行团,旅行途中猝死,家属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在剧组做武行替身时受伤,被要求签订免责条款,保险已过期,后续治疗费用我该怎么解决?